规范管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
来源:转载http://blog.cersp.com/22022/1246428.aspx 作者:张勇
在我的“博客”上,大家留下了许多帖子,赞成者有之,观望者有之,不抱希望者有之,说到底,大家都在等待着一个答案: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省教育厅到底要出台什么政策,又如何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规范管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
一、规范什么?
可以说,20多年来,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着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不知道出台了多少政策、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执行确实不到位,甚至可以说,这些文件并没有得到多少执行。可以说,如果这些文件得到了有效执行,就不会存在如此严重的“应试教育”现象了。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今年以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仍然是在清理国家和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关于学校管理的各种文件和政策。正因为这些类似的文件和政策在实践层面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我们不便于直接执行这些文件,我们需要对这些文件重新进行清理和规范。
为什么?目的无非就是两个:
一是我们到底要管什么?通过文件政策的清理,要把这些搞清楚;二是要给大家重新打招呼。不然的话,如果我们直接依据这些文件开展对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活动,特别对一些违背单位做出处理,大家会觉得很冤枉。别人都不执行,为什么让我执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这个规范,近日就要正式颁布了。规范的内容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设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高中学校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三)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二、如何规范
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依据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国家课程方案、教育政策、教育科学。那么,依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五个基本规则,到底应该如何开展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工作?
今年,省教育厅党组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我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年底将召开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一是要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二是要推出一批引领素质教育实践的区域和学校层面的经验成果。在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中,我们把全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作为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主张逐步建立以下八个监管和自我约束机制:
(一)加强对各级政府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导方案,将于明年上半年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二)建立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我们谈均衡发展?什么叫均衡发展?均衡发展的基点是什么?我一直认为,均衡发展是相对于政府应该提供的最基本办学条件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目前,办学标准正在制定中。这个标准出台的意义就在于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中小学办学水平,特别是办学条件提供评价依据。
(三)建立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教育界既要引领社会舆论,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又要发挥社会各界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作用。为此,我们将联合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就如何推进素质教育,向全省中小学家长发出公开信,请全体家长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监督举报中小学的违规办学行为。
(四)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 在各县区推广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所谓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就是将各县区的中小学划分为一定数量的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聘请一位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重点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四是启动对市级政府素质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五)建立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从2006年起,我们就组织一大批专家着手研制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课程评估方案的研制工作,并分别对小学、初中、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进行了试评。“试评”结果既为修订完善课程实施评估方案提供了依据,更为我们准确了解全省课程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课程实施监管,努力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依据。
(六)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今年以来,根据《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教育工作评价办法”等要求,我省一直在研究如何尽快启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今年12月,我省将先后启动小学、初中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明年启动高中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工作。
(七)学校自主发展评价机制 我们不仅要建立促进中小学健康发展的外部监管机制,更要建立中小学自我发展评价机制。不能不承认,当前许多地方学校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用一把尺子来评价所有的学校是不科学的。为此,我们主张开展学校自主发展评价。所谓自主发展评价,各个学校可以从自己的办学实际和办学传统出发,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定出学校未来几年的发展方案,通常以三年为一个发展周期,此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然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审,通过后备案。三年发展周期结束之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学校自己设定的目标进行达标评估。
(八)教育者自我约束机制 我们希望校长、各级教研员、广大教师加强对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约束。为此,我们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内部和家长、学生对校长、教研员、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细节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定的专业评审,确定校长、教研员、教师行为准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比如,中小学校长都要就认真全面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向社会、向家长签署承诺书,等等。
三、如何惩处违规者
按照我们的管理权限,大概可以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处罚:
(一)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消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种先进称号。如规范化学校,等等;取消违规学校一定期限内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是教育示范县(市、区)的,建议撤消其称号;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参加基础教育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行政或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